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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才在說...

下班後加班中,林小姐就打電話來給我,霹頭就先罵我一頓...
整合整通電話的大意是:「因為妳說妳不是在我的車道上撞到我的,所以妳的保險公司不肯直接賠我錢,說要送肇事責任鑑定。不管事實是怎麼樣,既然妳有保險,幹嘛不承認都是妳的錯就好了,那保險公司就會賠給我了。」

她罵到我手機沒電,於是換了顆電池打過去...她繼續一連串霹靂啪啦罵下去。

罵到她爽之後,我打電話給保險公司人員,不過早過了人家下班的時間,人都不知道去哪了,只好算了,又回電話給林小姐,三度挨罵...
因為這顆電池本來就快沒電了,於是真的就又被罵到沒電(我這個月電話費一定很可怕= =|||)。

兩顆電池都沒電了,我也沒心情加班了。

手機沒電拿回去充電的結果,今天開機,就接到林小姐一堆相同內容的簡訊,大意是,她對我太客氣,所以我不識好歹的想吞她,也不去催保險公司賠,她自車禍以來的不方便和「身心煎熬」應該都要向我要求賠償,我才會知道好歹。

真是悶到一個不會講。

對我來說,事實就是事實,我並不覺得我有開到她的車道上去(我承認我很往右徧,但還是在我的車道內),而且保險公司也說了,送肇事責任鑑定是程序之一,就算我說全部都是我的錯,是我開車跑去她的車道撞到她的車,也還是一定要送的。
我並沒有逃避我的責任,後車撞前車,我本來就是不對的一方,我也盡我所能,催促保險公司盡快把流程結束,快點讓林小姐拿到錢去買車...(←她不修了,要買新的)
可是,保險公司的程序不是我能干預的,他要理賠多少,也不是我能左右的...

拿這個怪我,未免也太不講道理了啊.../_\


...........我現在真的了解為什麼有些肇事者會「避不見面」了...|||orz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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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殘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