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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勞,外籍勞工的簡稱。
並不含有任何歧視或是輕蔑的意思,直接照字面上的意思解讀就是了。

剛才在讀草莓圖騰的掃把跟拖把。然後就突然想起了阿弟。
(所以其實這篇算是讀書心得類才對(認真))

阿弟,不是我家弟弟,而是家裡曾經請過的外勞的中文名。

熟一些的朋友應該都還記得,大學畢業那年,我開了脊髓側彎的手術。
那算是個大手術。開完刀後,要躺個半年左右,再休養穿背架半年,加起來一年多的恢復期。

眾所皆知,我阿木是個超級大忙人,每天忙著顧小孩(我家的元帥哥)、串門子、跑銀行、去高雄、回東港、做家務、幫朋友...諸如此類的,外務繁多。
我開刀後住院兩個星期,出院回家(長庚不准人長住的啊~)。然後我阿木突然又多了很多事要做,三餐要餵我吃(我不能坐起來啊XD)、每幾個小時就要翻身、要導尿、每天要擦澡...她連晚上睡覺都得去我房裡打地舖和我一起睡。
休養期多出來的零零碎碎一堆事,再加上原本的家務和外務,阿木有點不堪負荷,後來就決定請個外勞回來幫忙分擔家務。

所以阿弟就來了我家。

等到申請程序都跑完,又換過不適任的外勞,阿弟真正來到我家的時候,我已經休養了大半年,可以穿著背架坐起來幾個小時,打理自己的日常起居沒問題了。
所以阿木就決定把大部份的家務移交給她。

由手藝好的小阿姨教她作飯(雖然後來又被我阿木改良成她的口味-__-),龜毛的阿木教她做家務、照顧元元。
慢慢的,阿弟融入了我們家的生活,就像是家裡的一份子。(雖然我阿弟自己要求不要和我們同桌吃飯,總是自己一個人裝好盤坐在廚房的吧台上吃-_-")

後來我離家,到桃園職訓,再進工作室上班。元元也進了幼稚園的幼幼班。
家裡需要幫忙的事少了很多,因為我不在家了,甚至可以說比之前更清閒。
但阿木卻跟我提過好幾次,阿弟後來態度十分的鬆懈,做事也比先前偷懶許多,很多時候還要催個幾次才會有動作,有時也做得很敷衍。
不過阿木幾經考慮,還是決定繼續雇用阿弟到三年期滿為止。

或許是阿木表現出來的態度是三年期滿就不會再留任阿弟的關係吧?
阿弟的想法也就走偏了。

在阿弟三年期滿離開之後不久,阿木開始發現,有很多東西找不到了。
剛開始只是覺得,是被阿弟移動過,所以找不到...可是,我阿木是個龜毛的人(←沒誤),家裡什麼東西收在哪裡,她一向再清楚不過。
終於就明白了,阿弟帶走了很多東西。

阿木的幾個朋友整理出來送給元元,夠他穿到國小畢業的大量衣物;阿木那些閃亮亮的別針、耳環、各式配件;全家人一些質料很好的衣服;一些未拆封的化妝用品之類的...
有些東西值錢,有些東西不值錢...但不管怎麼說,總是少了也會麻煩的。有些還是很有紀念價值的東西。

最後隔壁的外勞甚至透露了,最後半年,阿弟不只一次請她幫她匯現金回家,一次都是台幣十萬,匯了好幾次。

我阿木氣炸了。但是氣炸也沒辦法挽回什麼。

仲介那方面說,當初沒有嚴防外勞順手牽羊,是雇主自身的問題。
越洋電話上,阿弟當然也打死不承認她有拿東西。

就像仲介說的,人都回去了,也不能怎麼樣了啊。

只是,原本還會碎碎唸著要不要再請外勞來幫忙的阿木,就此打消了念頭。

在中心工作後,除了阿弟,我也聽過許多其他的外勞相當離譜的事跡。
偷東西和逃跑都還算是小事。也有請來照顧雇主,卻和雇主的丈夫哥哥纏,搞到後來雇主的丈夫離婚娶她的;還有背著雇主兼差賣春的;還有虐待年紀大的雇主,罵雇主像在罵狗的;還有叫都叫不動,成天只會看電視和吃飯的...

但是,我覺得那真的是「個人」的問題,而不是「外勞」的問題。
就像我認識的依妮、鎢咪...她們都是很好、很貼心也很善良的好人。
可以的話,我希望每個雇主都能善待外勞,憐恤她們必須離鄉背井的到這麼遠的地方工作,三年都不能回家。
不過當然,也很希望外勞也要了解,雇主之所以是雇主,花錢雇用人,就是因為他們有需要呀。
彼此多一點尊重和體諒,才能讓勞資關係更美好啊~(什麼鬼結論啊我XDDDDD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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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殘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